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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研究發展處設置辦法
87年9月16日8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
87年10月22日87學年度第1學期校務會議通過
87年12月1日教育部台(八七)技二字第87132386號函同意備查
95年10月04日95學年度第1學期校務會議修正通過

第一條:
   本辦法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。

第二條:
   本校研究發展處(以下簡稱本處),置研發長一人,承校長之命,主持本校研究發展、國際合作交流、技術合作及實習就業輔導等事宜。本處研發長之產生,由校長聘請本校副教授以上人員兼任之。

第三條:
  本處設下列各組,掌理相關事項:
    (一)研究發展組
      1、辦理國科會補助各項計畫及各類獎補助款申請之相關事宜。
      2、辦理本校教師與政府機關委託案件之相關事宜。
      3、國內學術交流及合作。
      4、其他有關學術研究發展相關事項。
    (二)國際合作組
      1、與國外大學及學術機構連繫協商,建立學術合作關係及簽約事宜。
      2、推動與已簽約學校之合作交流、互訪與交換學生相關事宜。
      3、跨國之學術研討會企劃與申辦政府單位獎補助事宜。
      4、其他有關國際合作事項。
    (三)技術合作組
      1、技術及建教合作計畫之擬訂、執行及督導。
      2、連繫事業單位與學校之合作。
      3、技術、諮詢服務事項之洽辦與管理。
      4、其他有關技術合作事項。
    (四)實習就業輔導組
      1、辦理學生校外實習、校外教學及廠商求才相關事宜。
      2、學生就業、技術證照及國家考試相關事宜。
      3、規劃辦理各項就業輔導相關活動。
      4、申辦政府單位獎補助及其他實習就業輔導相關事項。 本處所屬單位之設置,
         於必要時得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,報請教育部核准增減或合併之。

第四條:
  本處各組置組長一人,由校長就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聘請兼任之,並依相關規定酌減授課時數。

第五條:
  本處置職員若干人,就本校員額編制表內員額派充。

第六條:
   本處設下列會議:
    (一)研究發展會議: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卅三條規定設立。由研發長、教務長、圖書館館長、電子計算中心主任、主任秘書、會計主任、各系(科)主任、通識教育中心主任、師資培育中心主任、研究發展處各組長及教師代表三人組成,研發長為主席,必要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,討論有關研究發展之重要事項。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     (二)其他與本處業務相關之會議。

第七條:
  本辦法提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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